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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交叉路口警告標志的設置建議(鄭州路暢交通設施銷售有限公司)
我國有些省份的道路交管部門將“交叉路口”定義為:道路與道路之間的平面交叉部分,但交叉部分設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劃有中心線、分道線的除外。結合這個定義描述的幾種情況,關于交叉路口警告標志的設置建議如下:
(1)城市道路上,交叉路口如果有信號燈,不需要設置交叉路口警告標志。
(2)城市道路和一般公路上的平面交叉,如果沒有信號燈,道路中心有物理隔離設施,如果有車輛駛入使出,仍應該算作平面交叉。是否設置交叉路口警告標志要根據實際道路、交通、沖突情況確定。城市道路中央物理隔離,路側駛入車輛對主路交通影響極小,可以不設交叉路口警告標志,只需在支路上設置相應的禁令、指示標志即可。干路公路上如果駛入駛出車輛不易被主線車輛觀察到,則應設置相應的警告標志。
(3)一般公路上,平面交叉處,道路中心劃有路面中心實線,道路使用者遵守標線,其結果同中心有隔離設施的平面交叉。實際情況是,不可能所有的道路使用者都遵守標線規定。這種情況下,應考慮設置物理隔離設施,或者按車輛、行人可能發生沖突的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。此時應注意標志、標線和實際情況的協調。
(4)一般公路上,平面交叉處,道路中心劃有路面中心虛線,允許支路車輛左轉,應視為平面交叉處理。如果不易被駕駛人發現,應設置相應的“十字交叉”警告標志。